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实验区经济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的有关规定,我厅今年不再新评选认定福建名牌农产品。但是为了促进企业总结实施品牌战略的经验,推进福建品牌农业的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原有到期的126个福建名牌农产品进行复核(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品牌管理意识,认真做好复核工作
名牌农产品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要在经营的过程中不断地得到市场的认可,要用发展的视角评价名牌农产品。加强福建名牌农产品管理,做好复评工作,是推动企业持续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企业发展的需求。各地要把将有关信息告知复评企业,按申报、复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复核管理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福建名牌农产品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可从福建农业信息网(http://www.fjagri.gov.cn)市场与信息栏目下载,由申请人填写。
2.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由申请人填写。
3.《2015年福建名牌农产品复核产品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由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4、复核产品必须提供4张产品相片和一份字数为1000—3000字书面总结材料,总结2012—2015年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发展名牌产品成效及经验,强调数据说话,注意提供典型事例,并简要叙述未来3年品牌发展计划。
(二)申报程序
1.2015年10月30日前,原名牌农产品所有人向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式两份《福建名牌农产品复核申请表》和其它申报材料的纸质件。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复核材料,形成初审意见,于10月10日前报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后者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查,形成推荐意见后于10月3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产品的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件)、《2015年福建名牌农产品复核产品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纸质件)集中报送到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3.省厅将组织省、市各有关单位对复核产品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复核产品,继续予以公布确认。不申报复核的或不符合条件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福建名牌农产品”称号,否则按假冒伪劣产品处置。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建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
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传真:(0591)87811844
E-mail:qxw88@fjagri.gov.cn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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