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8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 号)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推动落实《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商务电商〔2017〕6号)等相关政策,根据我省商务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继续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项目、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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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二大项提到针对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和闽货上网拓展市场的奖励。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建设补助:
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费用补助:
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补助:
推进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简化通关、物流、支付、税务流程等公共服务项目,按新增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200万元。
(四)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奖励:
对跨境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五)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奖励:
支持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奖励:
支持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对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上专业市场,给予运营方最高100万元奖励。
(七)闽货上网拓展市场奖励:
支持我省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特色工艺美术品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工业企业,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如为农产品销售企业,网络零售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的上述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八)商贸服务业电商化转型奖励:
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和家政、婚庆、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企业开展电商化转型,对网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在总销售额中占比30%以上的上述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申报条件为网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在总销售额中占比20%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家政服务企业最高20万元)。
(九)电子商务优秀服务企业奖励:
对从事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网络推广、拍摄、信用认证等(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除外)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择优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十)电子商务专才培训奖励:
对根据新颁《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电子商务师考试(评)大纲》开展电子商务专才培训且通过国家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十一)电子商务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对国家部委或省政府确定的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重点项目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十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奖励:
对经商务部确定创建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已获得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支持的不再支持)。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具体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相关申报表样及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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