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推进我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建立高效、畅通、安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根据《泉州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17〕315号)精神,现将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种植(茶叶除外)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上建设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从事农村及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申报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
1.在种植(茶叶除外)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上建设的,库容达100立方米以上,保温制冷设施运行正常,可将库内温度降至0 ℃,每100立方米补贴2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补助资金不能超过20万元。
2.利用旧厂房或民房改建的冷库,按新建项目补贴标准的50%补贴,已申报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3.对进驻泉州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镇)或扶贫开发重点村,专门为“农副产品进城”服务的物流快递企业,在贫困乡镇驻地常态化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业务量月平均在500单以上的,给予该物流快递企业每单收费20%进行补贴,单个服务网点企业最高不能超过10万元补贴。
注意:以上项目必须是2017年10月31日前竣工建成的项目。
(二)申报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
1.泉州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项目。对符合“五有” 条件,即有统一的农产品展示平台、有10家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有网上年销售农产品300万元以上额度、有配套物流服务、有每年培训农村电商人才50人以上的乡(镇),每个乡(镇)一次性给予1 0万元的奖励。
2.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对专门为我市农产品(茶叶除外)代运营的电商服务平台企业,上年度对接50家以上本地企业,实现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农产品电(微)商销售项目。对上年度在线销售本地农产品(茶叶除外)100万元、或物流配送订单达到5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注意:以上项目必须是2016年度完成的项目,2016年度已获泉州市级财政同一项目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4 .农产品展销补贴项目。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组织本地30家以上农业企业,在地级市以上开展农产品展销活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省内给予一次性5万元,省外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积极参加泉州市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由企业自行负责展位和布展费用的,赴省内参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巧万元,赴省外参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由政府承担展位和布展费用的,赴省内参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赴省外参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6万元。补助资金从农产品展销专项支出。
三、申报程序及提交资料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上报至石狮市农办农业股,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和“农产品电(微)商销售项目”需提供“农产品电子商务专项审计报告”,由申报单位自行委托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专项审计。泉州市农业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评审或现场核查,拟扶持项目将在泉州市农业局网站公示7天。
4.本通知可从泉州市农业局网站(福建泉州农业信息网http://www.qzny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二)项目资料提交
1.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新建保鲜库房,其设施农用地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利用旧房改造,需提供土地手续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3)改造合同;
(4)工程付款票据;
(5)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材料:包括现场查验设备运行情况、实地丈量、根据合同查验设备清单、现场照像;
(6)物流企业进驻贫困乡(镇)协议书;
(7)物流企业流水清单。
2.泉州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所在乡(镇)农产品展示平台(场所)照片;
(2)所在乡(镇)10家以上的农产品电(微)商企业名单;
(3)所在乡(镇)配套的物流企业进驻合同;
(4)所在乡(镇)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名单;
(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与本地农业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4)农产品电子商务专项审计报告。
4.农产品电(微)商销售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扰昭·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4);
(3)农产品电子商务专项审计报告。
5.农产品展销补贴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牵头组织展銷的佐证材料(包括现场照片、参展企业名单等)
(2)出境展销企业补贴需提供材料:一是泉州市农业局组织参加展销的文件通知;二是参展企业向会展公司交纳展务费用票据。
联系人:钟志新
联系电话:88710089
联系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7楼7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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